2019年7月15日星期一

我國工會干部職業化進程中不利於維權的問題解析



  近年來,工會干部職業化在維權工作上取得了工會勞保可喜成績,但是仍處於不斷探索的過程中,在實踐中遇到了許多壓力和障礙。

  定位與職責不清導致工會職能 “包羅萬像”。按照委托代理理論的觀點,當代理人需要同時完成多項任務時,因時間資源有限,他在各項任務上的時間分配將此消彼長。又因委托人對各項工作的監督和觀測的難易程度不同,每個“理性的代理人”都會更多地關注易被監督和觀測到的工作。②我國《工會法》在指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的同時,又規定“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這種“雙維護”的工會職能定位使工會希望把自己的職能定得“包羅萬像”,唯恐做得不全面,卻忽略了其本質任務——維職業工會權。

  工會干部的專業化能力局限弱化了維權效果。我國現階段許多基層工會干部群體由以前曾做黨群工作的人員構成,他們在工會工作方面的專業能力普遍存在缺陷。在勞資雙方溝通的過程中,因雙方知識和信息不對稱,他們在與職業化程度較高的資方代表談判的過程中,很容易處於弱勢地位,難以有效完成勞動者交予的維權重任。

  經費收繳與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制約著工會工作開展。依照我國《工會法》規定,工會經費主要有兩個來源,即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建立工會組織的各單位按月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提交的經費。工會經費是工會生存與發展的物質保障,是工會工作順利開展的經濟基礎。雖然我國工會每年建會和會員發工會健保展的規模都在不斷擴大,但會費收入卻遠遠未能實現相應幅度的增長。在課題調研中了解到,許多地方工會深感經費收繳之困難,每年要花費巨大的時間精力成本在工會公所健保會費的收繳上,而不是維權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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